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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撞入屋裸女嚇破膽,差人呆咗!對望10幾秒「14.NOV.2009.」

警撞入屋裸女嚇破膽,差人呆咗!對望10幾秒「14.NOV.2009.」

本帖最後由 man_zeta 於 14-11-2009 11:14 編輯

警撞入屋裸女嚇破膽,"差人都好似呆咗大家對望10幾秒"「14.NOV.2009.」

土瓜灣馬頭涌道一個住宅單位,日前發生一宗裸女家中上網、警員飛撲入屋查案的鬧劇。

一名日前親手抓獲賊鄰居的女子,疑遭人整蠱報復,報警聲稱她的家中有可疑人;警員到場撞門入屋後,與全身赤裸的女事主對峙了10多秒鐘

事主嚇得抓起被單遮掩身體,目瞪口呆的警員亦急忙退出屋外,並召女警到場協助。

事主埋怨警員處事鹵莽,且被人利用,要求警方徹查。


蕭小姐指事發當天,她就是這樣坐在床上上網看新聞,但當時她全身赤裸。

聲稱被警員「睇晒全相」的女子姓蕭(32歲),住在土瓜灣馬頭涌道 82號中南大廈一單位。

她向記者說,本周二早上 9時許,她全身赤裸坐在睡房床上,用電腦上網看新聞,突然房門「嘭」一聲打開,一名警員撲進睡房,「我嚇到腦海一片空白,嗰個差人都好似呆咗咁,大家對望咗10幾秒,我同佢講,我而家冇着衫、冇着褲,連 under(內衣褲)都冇。」

「差人俾賊仔利用」
蕭小姐繼續說:「我即刻攞張被嚟遮,但係只遮到半身,佢(警員)叫我換衫,但佢個人企喺房間裏面,我點換吖?」她表示,警員其後退出屋外。

她穿上衣服後走出客廳,見到門口站着兩名警員及一名姓黃的男鄰居,稍後再有一名警長及一名女警到場。警員指早前該名姓黃男子報警,稱遭人指嚇,並目睹可疑人走入蕭的住所。

「擺明差人俾人利用咗,呢個人(姓黃男子)前幾日想爆竊我屋企,我報警親手拉咗佢。」蕭表示,警員了解事件經過後,將事件列作糾紛處理,但她不滿警方的手法,指事件中警員處事鹵莽,撞門衝入屋內,令她身體裸露人前,非常尷尬,而且不明白「差人點解俾個賊仔利用。」

據蕭小姐說,今年7月,該名姓黃男子與女友租住上址大廈一個套房單位後,大廈內從此多事,有不少住戶被騷擾,管理處亦被人爆竊,大廈貼出告示提醒住戶緊鎖門窗防賊。

今年8月及10月,黃兩度爆開門鎖闖入她的屋內,但分別被她及男友嚇退。

本月2日早上,黃與另一名男子再度撬門潛入屋內,被她和男友截獲,並且先後將兩人捉住,警方稍後以企圖爆竊罪名將黃拘捕。


單位原來的門鎖(箭嘴示)被賊人用電鑽鑽毀,新裝設的門鎖(手指示)並不穩固,容易被撞開。

曾被恐嚇小心啲
蕭表示,黃獲保釋後不停向她滋擾,曾聲言「出街小心啲,隨時淋你鏹水。」並多次在她家門外呼喊,她再次報警,警方又以涉嫌恐嚇罪名將他拘捕,故相信今次是他蓄意報復。

警方發言人昨天在回應事件時表示,事發當天,警方在上址單位拍門,但無人應門,警員發現木門未上鎖,於是入屋查看;當時,一名女子身披被單從睡房走出。發言人指警方在事件中並無意圖冒犯任何人,亦沒有破壞任何私人財物。

警員撞門見裸女示意圖

1. 本周二早上 9時許,蕭小姐全身赤裸在睡房床上上網看新聞。


2. 警員突衝入睡房,雙方對望 10多秒,蕭小姐嚇得用被單遮掩,警員目瞪口呆。


資料轉自:壹蘋果網絡

相關「蕭小姐"警員撞門見裸女"事件的自述」視頻報導連結如下: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te ... 867&art_id=13419304


------------謝謝觀賞------------

  <=== 呀sir發達

呀姐就真是唔好彩
真係睇新聞? 係咪架... ...
人不搖滾枉少年!

why she read a news with naked body? at least wear pajamas.
全祼上網過癮d咩?
有D咁怪既習慣,好心低調D處理啦,投訴係應該,但上晒報就無謂。
噢~~~~~~~~~!
好有日本少年漫畫的感覺 .................

兩個人對望十幾秒,男o既可能諗好Q多o野。
唔 ............. 劇情有無得發展下去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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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次數

“魏徵”曰:『偃革興文,布德施惠,中國既安,遠人自服。』
古語有云:『民無信不立,業無信必衰,國無信則危。』
好似做 show 咁!
不過做佢男朋友都幾幸福!
沒有抗爭,那有改變!
沒有普選,那有民主!
普選不分你與我,五區公投由我創!
好似做 show 咁!
不過做佢男朋友都幾幸福!" />
kakamonster 發表於 14-11-2009 12:33 PM
十幾二十歲就幸福,到o左四十幾歲就 ...........
1

評分次數

“魏徵”曰:『偃革興文,布德施惠,中國既安,遠人自服。』
古語有云:『民無信不立,業無信必衰,國無信則危。』
警方與事主對事件有兩個不同版本的敘述,但即使警方的版本為真,亦最低限度顯示警方違法及/或執法程序不當。
警方接報到達事主的單位調查並搜尋可疑人物,聲稱警員當時拍門但無人應門,接著發現大門沒有上鎖,所以推門進入屋內。經調查後將事件列作糾紛處理。首先,如警方所言為真,則他們在上述的程況下,一般不會有充份的時間申請搜令入屋搜查;如是者,在欠缺搜令的程況下擅自闖入有關屋內,即屬違法。再者,在了解事件後,警方必然得出以下三個結論:

1. 蕭姓憐居舉報有關單位內有可疑人物;
2. 屋內沒有可疑人物;
3. 蕭姓舉報人最近被有關單位的住戶分別以企圖暴竊和恐嚇罪舉報,正接警方調查及起訴;

集合以上三點,很難相信警方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,不以報假案/浪費警力罪拘捕蕭報案人,反而把事件列作糾紛案處理。

警方的做法明顯不專業,亦涉嫌違法。

只可惜,警察投訴科以至警監都是自己人查自己人,公義往往不能得到伸張!